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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索赔一审投资者胜诉,诉讼时效剩余不足一年
发表时间:2022-05-27     阅读次数:     字体:【

国华网安(旧名:国农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国华网安需要承担投资者损失部分赔偿责任。

根据国华网安2018年8月16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华网安主要的违规行为为: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此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支持了投资者部分赔偿诉求,之后国华网安是否会继续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暂时还不得而知,如果国华网安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才能尘埃落地。国农科技的诉讼时效截止至明年八月份,距今所剩时间不足一年,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

根据一审判决,国华网安(国农科技)的索赔条件为: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之间有买入,并且在2017年6月14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维一网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先诉讼后收费。在胜诉之前由公司垫付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收到赔偿款一定比例支付费用,不获偿不收费。无论案件输赢,都不会给投资者造成负担,如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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