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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抚钢首批投资者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发表时间:2022-05-27     阅读次数:     字体:【

经过多批次集中开庭,投资者诉ST抚钢证券维权案一审结果于2020年12月15日下达,并于近日送达。在ST抚钢诉讼的进行过程中,为明确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大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每一位投资者的损失进行了损失核定。在后续的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判断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了同行业指数作为系统性风险的判断标准,基于钢铁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市场大环境影响,政策因素等多方面系统性风险影响,扣除了部分损失赔付金额。

抚顺特钢于2019年7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顺特钢2010年度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认定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ST抚钢发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目前ST抚钢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根据一审判决,索赔条件为: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之间有买入,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维一网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先诉讼后收费。在胜诉之前由公司垫付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收到赔偿款一定比例支付费用,不获偿不收费。无论案件输赢,都不会给投资者造成负担,如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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