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
截至飞乐音响案开庭审理前共有315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肖某、陈某等5名原告成为该案诉讼代表人出庭。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法院采纳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
上海金融法院称,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该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权重,能够客观反映不同原告持股期间因市场风险因素对股价的具体影响程度。因此,飞乐音响案中投资者的获赔金额需要法院一一计算,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比例。
自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便有投资者陆续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飞乐音响。后在2020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ST飞乐索赔案成为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2021年3月30日飞乐音响索赔案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开庭,5月11日一审判决下发,投资者胜诉!目前尚不可知被告是否会继续上诉,如果上诉,投资者还需继续等待二审。(我们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会逐批处理,请大家不要着急,如有进展,我们会及时公告)。
在有一审胜诉判决的情况下,即使判决尚未生效,受损投资者再提起诉讼的风险也降低许多,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尽快联系我们参与索赔,不要错过索赔机会。
目前,暂定飞乐音响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之间有买入,并且在2018年4月12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飞乐音响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2年10月30日,现在参与诉讼的时间还很充足,受损投资者可在此时限之前都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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