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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后续仍可继续参与诉讼
发表时间:2022-05-27     阅读次数:     字体:【

新大洲自2020年1月19日证监会下发对其的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随即启动。新大洲索赔案件一审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经历了立案、开庭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后,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大洲索赔案件一审下达了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新大洲需要承担投资者损失的部分赔偿责任。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大洲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是:一是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是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投资者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信赖而做出投资决定,即使违规担保最终被认定为无效,也不影响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通过证券市场相关数据的变动进行判断,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新大洲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同时法院也认为应考虑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将投资者持有新大洲期间的跌幅与索赔时段内海南板块的整体跌幅进行扣除,因此综合来说,投资者获赔比例并不高。

从目前的一审的情况来看,新大洲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2日之间有买入,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如果之后原被告双方继续上诉,则要等二审判决下发后才能确定案件最终结果。

维一网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先诉讼后收费。在胜诉之前由公司垫付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收到赔偿款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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