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晚间,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 号),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 号)。
此次昊华能源收到的正式行政处罚中揭示的违规内容与此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一致:2015 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 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初步判断,暂定昊华能源的索赔条件为:2015年4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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