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不用再预交执行费,而是法院从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第38条,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等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因此,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不用再出执行费了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执行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1、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执行金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3、执行金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4、执行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对于没有执行金额的执行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